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喪假怎麼請?上班族、公務員、老師、當兵、學生各能請幾天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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火車車廂靠窗座位搭著外套,窗外是稻田與遠方家屋的水彩插畫

家人過世,除了處理喪事,還要跟公司、機關或學校請假。能請幾天不是看喪事怎麼辦,是看你的身分:在公司上班、當公務員、當老師、正在當兵、還在念書,規定都不一樣。這篇依身分整理能請幾天、薪水怎麼算、要不要在期限內請完,以及要準備什麼文件。

速答:在公司上班的勞工分 8 天、6 天、3 天三種,薪水照領,法規沒規定要在多少天內請完。公務人員、老師、義務役軍人分 15 天、10 天、5 天三種,要在過世那天起 100 天內請完。

本文整理台灣現行法規,不是法律意見;每一項天數與條件以查核當時的全國法規資料庫、考試院與教育部主管法規系統公告為準,實際請假流程請依你所屬公司、機關或學校規定辦理。

目錄

先找到自己:你是哪一種?

家人過世的第一件事,是先確認自己屬於哪一種身分,才知道要看哪一份規定:

你的身分 看哪份規定 能請幾天 一定要在 100 天內請完嗎?
在公司上班(全職) 《勞工請假規則》 8/6/3 天 法規沒寫;不少公司會這樣要求,先問公司
在公司上班(兼職、工讀、計時) 同上,另可參考勞動部的比例算法 可換算成請假「小時」 同上
公務人員 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》 15/10/5 天 要,從過世那天起算
老師(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學校、編制內、每月領薪、依法取得教師資格的專任老師) 《教師請假規則》 15/10/5 天 要,從過世那天起算
義務役(常備兵、補充兵) 《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》 15/10/5 天 要,從過世那天起算
學生 高中:教育部辦法有喪假,細節學校訂;國中小、大學:看學校規定 看學校 看學校

如果你是機關的約聘僱人員、技工工友、代理代課老師,或是志願役軍人,適用的是另一套規定,不是上表這幾種,直接問你的人事單位最快。

在公司上班(勞工):8/6/3 天,薪水照領

依《勞工請假規則》第 3 條,勞工喪假分三種天數,薪水都照領:

過世的是你的…… 可以請
父母、養父母、繼父母、配偶 8 天
祖父母、子女、配偶的父母、配偶的養父母或繼父母 6 天
曾祖父母、兄弟姊妹、配偶的祖父母 3 天

看表的方式是「從你自己往過世的人看」。舉例:老公的父母過世,太太可以請 6 天(這是「配偶的父母」);老婆的父母過世,老公也是請 6 天,同樣算「配偶的父母」。表上沒列到的親戚,例如你哥哥的太太(嫂嫂)、你老公的弟弟過世,法律沒有給喪假,但公司規定給得比較多時,照公司的規定。

請喪假不會被扣全勤獎金(《勞工請假規則》第 9 條)。原則是先跟公司說清楚為什麼請、請幾天(口頭或書面即可),家人過世通常很突然,盡快通知公司就好;真的來不及、走不開,也可以請別人幫你代請,這是法規允許的。

天數怎麼算,有幾個常見誤會:

  • 本來就不用上班的日子不扣喪假。喪假期間遇到例假、休息日、國定假日這些你本來就放假的日子,不算進喪假天數;要看你自己的班表,輪班的人不一定週六、日休假。舉例:週一到週五上班、週六日休假的人,從週四開始請 8 天喪假,中間的週六、週日不扣,喪假會延到下下週一才請完。
  • 可以分開請。因為做七、告別式、出殯常常不在同一週,可以申請分次請,建議先跟公司說好怎麼分。
  • 法規沒有規定要在 100 天內請完。不少公司會用 100 天安排,但那是公司自己的規定,不是勞工的法規寫的,先問公司比較保險。

兼職、工讀、計時人員

兼職一樣可以請喪假,薪水一樣照領。喪假時數可以參考勞動部《僱用部分時間工作勞工應行注意事項》的比例算法:

每週平均上班幾小時 ÷ 40 × 法定喪假天數 × 8 =參考請假時數

舉例:每週平均上班 20 小時,父母過世(法定 8 天),用這個算法是 20 ÷ 40 × 8 × 8 = 32 小時。這是舉例的換算結果,不是所有兼職人員的固定上限,實際請假仍要配合你原本排定的上班時段。

公務人員:15/10/5 天,要在 100 天內請完

依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》第 3 條第 1 項第 6 款:

過世的是你的…… 可以請
父母、配偶 15 天
繼父母、配偶的父母、子女 10 天
曾祖父母、祖父母、配偶的祖父母、配偶的繼父母、兄弟姊妹 5 天

喪假只限上表列出的親屬,並須確認過世當時的法律關係。公務人員請假規則有收養關係可比照的明文,所以養父母比照父母算 15 天,配偶的養父母比照配偶的父母算 10 天;涉及收養或終止收養,先問人事單位。

繼父母、配偶的繼父母有一個額外條件:你(或你的配偶)要符合其中一種情況才算在喪假範圍內——成年之前曾經被這位繼父母扶養,或者這位繼父母過世前仍然跟你(或你的配偶)住在一起。不符合這個條件,就不在喪假範圍內。除繼父母另有條件外,上表列出的親屬還須確認過世當時的法律關係;不是所有法律上的親屬都能請喪假。

可以分次請,但要在過世那天起 100 天內請完,也可以用小時請,不用一次請一整天。要交什麼文件、怎麼送,依機關規定,常見是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謄本,先問你機關的人事單位。

要注意的是,不是每個在機關上班的人都是「公務人員」——聘用、約僱人員,還有技工、工友、駕駛等,可能適用不同的給假規定,天數不一定跟上表一樣,要看你是用哪個身分進來的,不能只看職稱。

老師:規定跟公務人員一樣

依《教師請假規則》,適用對象是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學校、編制內、每月領薪、依法取得教師資格的專任老師。天數跟公務人員完全一樣:父母、配偶 15 天;繼父母、配偶的父母、子女 10 天;曾祖父母、祖父母、配偶的祖父母、配偶的繼父母、兄弟姊妹 5 天。

養父母比照父母、配偶的養父母比照配偶的父母,繼父母的扶養或同住條件也跟公務人員那一節一樣。只限該節上表列出的親屬,並須確認過世當時的法律關係;涉及收養或終止收養,先問學校人事單位。同樣可以分次請、可以用小時請,要在過世那天起 100 天內請完。

兼任、代課、代理老師不一定照這個天數,要看自己的聘約,聘期三個月以上的代理老師另有規定可以比照辦理。要交什麼文件依學校規定,常見是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謄本,先問你學校的人事單位。

正在當兵(義務役)

依《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》第 35 條,義務役(常備兵、補充兵)的喪假天數為:父母、配偶 15 天;繼父母、配偶的父母、子女 10 天;曾祖父母、祖父母、配偶的祖父母、配偶的繼父母、兄弟姊妹 5 天。上述親屬過世,部隊應該准假,可以分次請,要在過世那天起 100 天內請完。請假須在不影響戰訓任務的情形下辦理,向所屬單位申請。第 35 條未明列養父母、配偶的養父母,先問所屬單位確認適用天數。

要交什麼文件依部隊規定,常見是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謄本,先問你部隊的人事單位。志願役適用的是國防部的其他規定,跟這裡的義務役不同,請問所屬單位;喪事拖得比較久、需要更多假,也請問所屬單位還能用哪種假、怎麼申請。

還在念書的學生

學生請假完全看學校規定,依教育階段不同:

  • 高中:教育部《高級中等學校學生學習評量辦法》把喪假列為學生可以請的假之一,但請幾天、怎麼請、要交什麼,每間學校自己訂,去問學務處(或教官室、導師)。
  • 國中、國小:全國沒有統一的喪假天數,天數與哪些親屬能請看縣市政府和學校的規定。經學校核准請假後,因此錯過的段考可以補考,成績照實際考的分數算;算畢業資格的出席率時,學校核准的喪假天數會先扣掉,不算缺席。
  • 大學:由各校自己決定,天數和流程看你的學校學則,找學校負責請假的單位問。

學生如果有打工,向老闆請喪假是照第二節勞工的規定,跟向學校請假分開算。是不是「工作」要看實際上是不是在做事、有沒有人在指揮管你,不是看名稱叫不叫「實習」。

要準備什麼文件

各身分要交的證明不太一樣,常見是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謄本:

你要跟誰請 常見要交的
勞工 → 公司 死亡證明書、除戶謄本或相驗屍體證明書,看不出親屬關係時再附戶籍資料
公務人員 → 機關 依機關規定,常見是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謄本
老師 → 學校 依學校規定,常見是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謄本
義務役 → 部隊 依部隊規定,常見是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謄本
學生 → 學校 看學校規定,常見死亡證明或戶籍資料

勞工這邊,公司「可以」要求你交證明,但不是每家都一定會要——法條寫的是「得」,意思是可以要求(《勞工請假規則》第 10 條),而且要求仍須合理。有些公司可能接受訃聞、影本或手機翻拍照片,但沒有法規保障公司必須接受,先問公司比較保險;有爭議可以打 1955 或問地方勞工局。

如果不是在醫院過世、需要相驗,檢察官相驗後拿到的是「相驗屍體證明書」,衛生所相驗的可能拿到「死亡證明書」,兩種都是官方文件,先問受理單位怎麼交。你也可以用自然人憑證,在內政部戶政司網站線上申請電子戶籍謄本,公司上網核對真偽後效力跟臨櫃紙本一樣;這種線上謄本是「還活著的人那一戶」的謄本,不包含過世家人的除戶資料,主要用來證明你跟過世的人的關係,證明人已經過世還是要準備除戶謄本或死亡證明書。

跟過世的家人不同戶籍,也有辦法申請:除戶謄本,過世的人的配偶、直系血親(父母、子女、祖父母、孫子女等)可以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;不是直系血親的(例如兄弟姊妹過世、配偶的父母過世),可以請有資格的家人幫忙申請,或請他寫委託書委託你代辦。出發前先打電話確認身分證、印章及親屬關係證明要怎麼準備。

常見問題

老公(或老婆)的父母過世,我可以請幾天?

如果你是在公司上班的勞工,配偶的父母過世算「配偶的父母」,可以請 6 天,薪水照領。公務人員、老師、義務役則是 10 天。

公司一定會要我交死亡證明書正本嗎?

不一定。公司「可以」要求你提供證明,但不是每家都一定會要正本,而且要求要合理;常見是死亡證明書或除戶謄本,有爭議可以打 1955 或問地方勞工局。

我跟過世的家人不同戶籍,還能申請除戶謄本嗎?

可以。如果你是過世的人的配偶或直系血親(父母、子女、祖父母、孫子女等),可以到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申請;不是直系血親的話,可以請有資格的家人幫忙申請,或請他寫委託書委託你代辦,出發前先向戶所確認要準備的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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