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喪假天數查詢

家人過世,能請幾天喪假要看你的身分:在公司上班、公務人員、老師、當兵或還在念書,規定都不一樣。選你的身分、過世的是你的誰,看你可以請幾天、薪水怎麼算、期限與要準備的文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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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你的身分

天數總表(不需勾選即可閱讀)

在公司上班(勞工,含全職與兼職)——依《勞工請假規則》第 3 條

過世的是你的……可以請
父母、養父母、繼父母、配偶8 天,工資照給
祖父母、子女、配偶的父母、配偶的養父母、配偶的繼父母6 天,工資照給
曾祖父母、兄弟姊妹、配偶的祖父母3 天,工資照給
其他親戚(例如嫂嫂、姊夫、配偶的兄弟姊妹)法律沒有給這種親屬喪假。但公司(或機關)規定給得比較多時,照規定。

兼職、工讀、計時人員:喪假時數可參考「每週平均上班幾小時 ÷ 40 × 法定喪假天數 × 8」換算,這是參考算法,不是固定上限。

公務人員、老師——15/10/5 天

老師(公立或已立案私立學校、編制內、每月領薪、依法取得教師資格的專任老師)

除繼父母另有條件外,只限天數表列出的親屬,並須確認過世當時的法律關係;涉及收養或終止收養,先問人事單位。

過世的是你的……可以請
父母、養父母、配偶15 天
繼父母、配偶的父母、配偶的養父母、子女10 天
曾祖父母、祖父母、配偶的祖父母、配偶的繼父母、兄弟姊妹5 天
其他親戚(例如嫂嫂、姊夫、配偶的兄弟姊妹)法律沒有給這種親屬喪假。但公司(或機關)規定給得比較多時,照規定。

可以分次請,要在過世那天起 100 天內請完;公務人員、老師可以用小時請。繼父母、配偶的繼父母須符合成年前受扶養或同住條件(可回答「不確定」,工具會提示先問人事單位)。

《公務人員請假規則》第 3 條第 1 項第 6 款

義務役(常備兵、補充兵)——15/10/5 天;收養關係另洽所屬單位

過世的是你的……可以請
養父母先問所屬單位確認適用天數
配偶的養父母先問所屬單位確認適用天數
父母、配偶15 天
繼父母、配偶的父母、子女10 天
曾祖父母、祖父母、配偶的祖父母、配偶的繼父母、兄弟姊妹5 天
其他親戚(例如嫂嫂、姊夫、配偶的兄弟姊妹)法律沒有給這種親屬喪假。但公司(或機關)規定給得比較多時,照規定。

上述列明天數的親屬可以分次請,要在過世那天起 100 天內請完;第 35 條未明列養父母、配偶的養父母,適用天數先問所屬單位。該條未列公教的繼父母扶養或同住條件,也未明列可以用小時請。

請假須在不影響戰訓任務的情形下辦理,向所屬單位申請。

《常備兵補充兵服役規則》第 35 條

學生、其他身分

高中:法規有喪假,天數由學校訂,問學務處。國中、國小:全國沒有統一的喪假天數,看縣市與學校規定;經學校核准的喪假,段考可以補考,畢業出席率也會先扣除這幾天再算。大學:看你的學校學則,找學校負責請假的單位問。有打工的話,向老闆請假適用勞工規定;請依實際工作型態選擇全職或兼職、工讀、計時。跟學校請假分開算。

你適用的規定不一樣,請直接問你的人事單位。舉例來說,機關約聘僱人員的喪假常見是 10、7、3 天(100 天內請完),但這只是例子,不是你的保證天數;代理、代課老師另有規定。

查核年月:2026-09 以現行法規與機關公告為準

想先看完整整理?看喪假怎麼請?上班族、公務員、老師、當兵、學生各能請幾天;喪葬給付與救助金額另見喪葬補助檢核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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